澳洲出台新的海外投资者法规

财长Joe Hockey向议会引入了新的监管外国人投资的法规。外国收购和接管法修正案草案授予澳洲税务局ATO,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以及政府在实施法规方面更多的权利。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是“自首”期,那些主动报告违反了外国投资法的投资者将得到较轻的处罚。新的修正案将从12月1日实施。

Hockey已经就6个非法拥有的物业颁发了7个强制出售令。Hockey说对于农业和民用物业的投资方面将会加强监管。从12月开始对于农业的直接投资的审核门槛是5500万澳元。从3月开始,对于海外投资农业用地的审查门槛(以单个投资者的累计农业用地价值计),从2.52亿下降到了1500万。

“澳洲人可以放心政府把关农业投资,确保和国家利益相符,”Hockey说。

根据修正案,违法海外投资法的个人的刑事处罚将从9万澳元上升到13万5,同时还有民事处罚以及违规通知作为补充。有意识地帮助外国投资者违法海外投资法的第三方,诸如房地产中介,移民中介,过户师和律师也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购买少于20%的澳洲公司的股份将不再需要审批,而之前的重大利益门槛为15%。Hockey还拨款4750万给ATO用于未来4年检查和实行新的法规。“ATO通过其精密的数据配比程序,有能力每年检查6亿多笔交易,”Hockey说。

修正案还把对违规海外投资者的执法成本从纳税人转移给了违规人。购物价值低于100万的投资物业或者农业用地的违规者收费5000澳元,而更贵的民用和农业物业以及商业物业和商业申请将被收取更高的费用。7月份政府建立了一个海外投资者拥有农业用地的登记册。所有现持有农业用地的海外投资者必须在年底前和ATO登记,而任何新的购入必须在30天内登记。

联邦政府正和各州和领地政府协作,利用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数据来扩展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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